電動滑板車成災 多個城市陸續頒布禁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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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許多人視為都會移動利器的電動滑板車,在部分地區因為造成其他用路人困擾與危險,而受到了使用限制;比較重要的例子,是法國巴黎已經在2023年9月禁止使用這類交通工具,而德國的蓋爾森基興(Gelsenkirchen)也在2024年4月跟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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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地域的電動滑板車都有使用區域、安全配備限制,但仍面臨管理難題。

除此之外,西班牙首都馬德里也於10月宣布禁止使用這類車輛;當地市長何賽.路易斯(José Luis Martínez-Almeida)早在9月就在社群媒體X上批評電動滑板車「太過危險,對行人不友善」,並取消了三家銷售與租賃公司的營業許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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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商機龐大,在某些城市也出現了電動滑板車的租賃服務。

這樣的情形其實不僅發生在歐洲,包含加拿大的蒙特婁、澳洲的墨爾本,其實也都已經對電動滑板車的使用提高了門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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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滑板車的使用場域、安全狀況,是相當受討論的議題。

比較接近我們的日本,則將電動滑板車視為機車,並需要視動力與速度,具備年齡或駕照資格,且對使用範圍也有嚴格限制。

在台灣方面,電動滑板車則被歸類於慢車中的「個人行動器具」,定義為:「指設計承載一人,以電力為主,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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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於攜帶的優勢,讓電動滑板車經常被作為都會交通接駁之用。

不過即便慢車仍受到交通規則規範,但基本上這類交通工具因為管理、取締都不容易,因此在台灣大多是屬於「諸法皆空,自由自在」的使用狀態,所以要進行強力管理的可能性,目前還不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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